九江市中院出台“二十条” 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今视频·长天新闻 讯 5月14日上午,在九江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司法需求,能动规范调处金融纠纷,主动高效防范金融风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九江市法院在诉前解纷、立案诉服、审判调处、执行兑现、控险防讼等五个阶段,探索出台了20条针对性举措。

提升体验感知,做“精”立案诉服段

推行金融纠纷案件受理善意预告知制度。在金融机构履行催收义务后,案件依法受理前,由法院立案部门善意提醒当事人及时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避免后期涉诉涉执。推行特定类型金融纠纷案件缓交诉讼费制度。对于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缓交诉讼费。推行金融纠纷类案诉前服务指导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过滤筛选无效诉讼,规范金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要件与形式,提升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精准性。

推进繁简分流,做“细”审判调处段

深化金融审判专业法庭建设。针对金融纠纷案件体量大、主体相对集中的特点,依托浔阳区法院和濂溪区法院两个专业金融法庭,集中优势力量打造好全市法院金融审判的“双子座”。积极探索适用电子支付令。倡导金融机构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电子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地址,优先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化解,提高支付令的适用范围及效率。大力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小标的金融业务,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等内容置入金融服务合同文本,实现辖区小额金融纠纷案件一审终审。

聚力攻坚求实,做“活”执行兑现段

压降涉金融财产评估拍卖时间和成本。加强对执行阶段入库评估公司的监督监管,采取“竞争+摇号”方式竞价投标,优先选择评估费用低、评估时间短、拍卖成交率高的公司予以委托。灵活高效处置涉金融案件财产。探索在九江法院网设立“金融不良资产超市”,对于酒店、餐饮、商场、厂房等涉案资产,在不影响申请人实体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实际占有使用人在支付租金、孳息的条件下继续占有使用,用“活封”方式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盘活“休眠沉睡”闲置资产。定期开展涉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专项清收活动。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或规避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将其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行为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探索推行债权文书“赋强公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展业时对合同进行“赋强公证”,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在借款人违约时即由金融机构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探索建立预查废证明机制。通过将逾期的债务人与法院执行案件终本库进行信息比对,在诉前筛选真正无履行能力、多年来持续终本的债务人案件,如发现债务人已因其他债务涉诉不能执行或已列入失信名单,则由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并附他案执行终本裁定。建立完善关联执行案件检索机制。在办理诉讼费退费、案款发放时,由案款专员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关联检索,发现领款人为被执行人的,依法对拟退诉讼费和执行案款,采取协助执行措施。常态化推进终本案件“回头看”工作。完善常态化“终本”案件管理,压实当事人电话回访、线索核查、恢复执行审查等工作职责,有计划地分类分批推动旧案取得突破。

立足正本清源,做“强”控险防讼段

完善综合研判联席会议机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召开多方联席会议,围绕金融纠纷的“防”“控”“治”进行探讨交流,不断完善配套预防性制度机制,共同构建金融风险共研共商、协同防控的良好局面。精准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及时与金融机构对接沟通,围绕金融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的授信管控不严格、合约条款不明晰、催收方式僵化等问题,精准发送“靶向式”司法建议,压实商业银行自主催收责任。深入开展金融司法普法宣传。组织金融审判专业法官,定期走访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开设金融纠纷专题讲座、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释法宣传力度,合力营造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客户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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