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项要谨慎,以防善心变伤心

丁某与刘某曾系深圳某公司同事,平时相处融洽,一起工作一年有余后,刘某以家人看病急需用钱为由向丁某借钱,同时承诺下月发工资后归还,丁某出于好意,给刘某转账1万元。不久,刘某离职,未还款,人也不知去向,因此丁某向新余市渝水法院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也未能与刘某取得联系,同时,丁某向法院反映,还有其他几位同事向刘某提供借款后未收到刘某还款,理由均是为家人看病、结婚彩礼还缺一点等等。

经了解,2020年渝水法院也曾审理过几起起诉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刘某在厦门工作时的同事,当时的借款理由也是筹钱为家人看病、凑结婚彩礼等,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2023年,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厦门某法院判刑,现在服刑当中。

法官提醒:刘某在不同城市向身边多名同事以多种理由借款后有借无还。帮助他人渡过困境,本来值得提倡。但是为防善心被利用,渝水法院在此提醒:出借款项要谨慎。

在他人向自己提出借款请求时,在出于好意伸出援手之前,先理性再感性,充分了解对方的借款理由、征信情况等,防患于未然。另外,还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借款人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是否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如本案,丁某出借款项时,刘某就已经有8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院执行,且均未执行到位,现丁某诉至法院,若审理之后进入执行程序,也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情况。(鄢平花、王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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