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资企业注意啦!这些事项不合规要及时变更

今视频客户端讯  1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1月1日以前,在江西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如不符合现行法规,应在今年年底前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2020年前设立的外资企业,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现行法规不符,应当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相关手续。

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法规强制性规定不符,且未依法在今年年底前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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