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出首张共享电动车电警抓拍违法处罚单

9月16日,南昌市交管部门开出首张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处罚单:当事人李某华9月15日13时59分骑行车号为赣AXA4756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岭口路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处以50元罚款。据统计,到9月16日,南昌市电子警察共抓拍采集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47起。

据悉,自9月10日,南昌市启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目前南昌市已经完成5.4万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并全部投放街面供市民使用。首批完成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运营后,有效解决了过去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交管部门执法难、监管难的问题。

南昌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大电子警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抓拍采集力度,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精确打击,并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联动机制,要求企业把违法行为核实到个人并督促其及时接受处理,对违法未及时处理的将由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交管部门录入系统锁定当事人信息。

此外,南昌市交管部门还将协同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建立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考评机制,督促约束企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为市民出行创造更加美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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