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是店里员工
老老实实给老板打工
没想到下班后
摇身一变竟成了窃贼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钟某在全南某摩托车配件店上班期间,独自去仓库取配件时,将仓库内堆放的旧电瓶偷出,放在仓库门口废旧电动车座包下。下班后,钟某便骑电动车将偷出的旧电瓶带回家中,找机会卖给收旧电瓶或收废品人员。
经查,钟某共盗窃旧电瓶52个。经鉴定,被盗的52个废旧电瓶价值为2080元。
2023年9月,公诉机关以钟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被害人店内废旧电瓶共计52个,总价值合计2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通过盗窃获取不义之财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以免给他人提供可趁之机
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来源:综合全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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