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有新要求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做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实施工作发出通知,并制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编制大纲》供各地编制专项规划时予以参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编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已有专项规划的要进行修订完善。要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设施,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前瞻性。要对既有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主要对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以及按期完成建设目标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专项规划及时调整和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编制完成后的专项规划应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同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率和水平。要通过多种渠道和不同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源头遏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发生。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编制大纲》明确,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范围原则上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相一致。

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目标、现状分析、规模预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收集运输体系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规划、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近期实施计划、保障措施、投资估算等11个方面。(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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