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22年!宜春“丰田帮”覆灭 28人获刑

2019年12月27日,铜鼓县以曾某萍为首的2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第一被告人曾某萍涉及10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万元。至此,这个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来了一场正义的审判。

黑恶势力的形成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被告人曾某萍纠集当地社会闲杂人员,经常聚集在铜鼓县排埠镇永丰村的胡某家中吃喝玩乐,并戏称胡某家为“枫树宾馆”。后又与该县永宁镇丰田村的刘某等人聚集在一起,时常实施打架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两股势力汇集成为当地一霸,被外界称为“丰田帮”。

1992年左右,曾某萍开始涉足当地冬笋收购行业,并利用“丰田帮”成员力量,对外地来排埠镇和大沩山林场一带收购冬笋的人实施暴力打压,他们基本控制了排埠镇、大沩山林场一带冬笋收购市场。2011年,“丰田帮”的骨干成员刘某龙因利益矛盾从曾某萍组织带走一部分人另立山头后,曾某萍又大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了一股以曾某萍为首的、28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极其恶劣的影响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随着势力的不断发展壮大,该团伙涉足的行业也愈来愈多。他们垄断当地冬笋收购市场、垄断余土清运行业、霸占采石场、长期在铜鼓县城及周边开设赌场,严重侵害了当地林农和企业权益,导致大量赌客家破财空,当地群众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此外,他们还经常出动几十人、上百人与其他社会人员逞强争斗,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百姓,并通过汽车客运、拍卖围标、工程送料、余土清运、盗取洞渣、地下赌博等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一场正义的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

以曾某萍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组织的社会淫威和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或其它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行贿、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70多起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数十人轻伤或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30多年来,以曾某萍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攫取巨额财富,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曾某萍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首要分子曾某萍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1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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