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南昌这些社保业务可在网上办理!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由于疫情,人员不能返回南昌上班,那工资要怎么计算?社保局柜台是否可以正常办理业务?别着急,这些问题一一为你解答。

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南昌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原则上只提供社保卡遗失损坏急需补换卡和异地就医急需补换卡业务,其他社保卡相关业务全面推行“掌上办、就近办、预约办”,推动网上经办、社保APP等“非接触”式线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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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事项清单

同时,2020年2月份暂缓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及其他待遇改办业务,恢复正常受理以上业务时间另行通知。

暂停以上业务办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改办待遇人员,恢复办理后经由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将按照规定补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

一些返乡人员,现在由于发生疫情不能返回南昌上班,他们工资要怎么计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延迟复工期间未工作的,在延迟复工限制期满后仍被限制不能返岗工作的,企业要求职工延期返岗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也分别有不同的工资支付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求员工23日全部上班,是否违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该《通知》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强制性。

若属于《通知》中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相关企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员工提前复工的,系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企业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在江西省区域内的非必需类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否则,系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企业提前复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之外的其它原因,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应与员工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因员工未提前复工对员工进行处理。 

涉及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需要加班的,春节期间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法定假期外,其余假期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事关民生,牵动着万千家庭。同时,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又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疫情面前,劳动者与企业都不易,建议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要增强沟通理解,多从深远一些的角度为自己、为企业、为社会长远利益考量,做好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共克时艰。

如果因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不小心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材料。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工伤认定部门核实后作出认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如在延迟复工限制期满后仍被限制不能返岗工作的工资支付问题。

除被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防疫措施导致职工在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限制期满之后仍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包括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在内的停工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建议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企业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的,按国家有关休假规定和本企业福利假规定支付工资。

其他具体不同工资支付规定,可以登陆官网(http://hrss.nc.gov.cn/)首页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咨询。

或者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13803549581(节假日),0791—83986860、83986861(工作日)。

另外,为降低人员交叉感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受理书面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改为提供“不见面”服务,开通“仲裁申请”电子邮箱。

申请人先行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化为清晰的电子证据提交仲裁预申请,待疫情消除后再补交书面申请并到窗口确认,按法定程序办理。【邮箱号1705341719@qq.com,账户名:仲裁申请】

市本级暂不受理书面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所有书面申请将延迟至疫情消除后作出受理,并承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办结。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拨打电话(0791-83880846,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先进行口头申请,待疫情消除后再作书面申请,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南昌市关于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掌上办、就近办、预约办”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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