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推出25条措施有效破解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
▲ 资料图。
《若干措施》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为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及“三农”领域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若干措施》提出,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省、市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省、市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对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扶持重点优势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应当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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