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上饶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8月25日上午,上饶市召开《上饶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修改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建设秀美乡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规范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农村面貌得到很大程度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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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列入了2023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等法定程序,2023年6月25日,上饶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该《决定》。

《条例》修改工作坚持大稳定、小改动的原则,保持了原《条例》六章四十一条的总体架构,同时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与机构改革、宅基地改革精神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有:关于职责分工的内容、关于农民建房申请流程的内容、关于农民建房活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内容、涉及的政府组成部门名称。

此外,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将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中的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数字;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中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修改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修改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吕斌 周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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