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王永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一级调研员王永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回报;干预和插手干部职工录用、晋升;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永程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永程,男,汉族,1965年7月生,江西永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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