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通知》指出,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有力举措,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职工一人多卡、重复办卡等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各有关单位按照“发放方式不变、发放渠道不变”原则推动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进社会保障卡。
《通知》强调,工资性收入代发银行须支持干部职工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干部职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通过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申领、激活等便利化服务。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开展社会保障卡知识普及活动,确保干部职工安全合规使用社会保障卡。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