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玉婷 摄)

10月2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涂迎九介绍解读我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何振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焦三梓,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吴欣,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岩小明,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袁胜国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黄玉婷 摄)

中新社记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推进江西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请问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产业导入的有效衔接具体如何实现呢?

涂迎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建设用地等要素保障。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对整治区内现有的散乱、违建、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对整治区内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等,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对经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权属清晰、不存争议、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连片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和城镇低效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的创新创业,解决农村产业导入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将有限的资源真正用到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和壮大集体经济的项目上。

江西卫视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卫视记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需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请问在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主体作用?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何振林(黄玉婷 摄)

何振林: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最了解自身的优势和需求。让村民充分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使他们更清楚自身在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对实现乡村振兴极其重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也是乡村社会总动员的过程,必须充分尊重当地村民意愿。试点开展过程中,要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理事会作用,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和后期管护等。在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阶段就需要深入开展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诉求,确保规划和实施方案符合农民意愿。特别是涉及村庄发展定位、村庄规划、产业规划等关键内容,应把规划的思路与农民的想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规划更接地气,便于落地。同时,相关规划、整治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宅基地分配、土地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信息等都应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我们还积极支持农民自建、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以村镇、农民为主体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鼓励以村为单位成立村民合作社负责施工,让村民直接参与项目施工,村民收入增加,激发村民建设美丽家乡的热情。

江西电台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电台记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开展。请问国土空间规划具体是如何起到引领作用的?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吴欣(黄玉婷 摄)

吴欣:目前,全省20个全域综合整治的乡镇试点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对乡镇全域范围内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的区域进行有效整理。我们出台了相关编制技术指南,要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将各项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通过规划的科学引领,将合理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将整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将引导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及保障支持产业用地,切实提升农村土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为支持试点工作开展,试点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充分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先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

凤凰网记者(黄玉婷 摄)

凤凰网记者:请问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的增减挂钩项目,与常规的增减挂钩项目有什么区别,需特别注意什么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岩小明(黄玉婷 摄)

岩小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地块,可以立项增减挂钩子项目,与常规的项目没有区别,立项选址需注意:一是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地块选址的依据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严禁将现状不是建设用地的地块纳入增减挂钩项目选址范围;二是拟选址地块实地应当均匀分布建筑物,不得将现状为集中连片的林地、草地和农民自发开垦的耕地园地等非建设用地的地块纳入项目选址范围;三是拟选址地块应当与周边农用地连片,不得在村庄中间“开天窗”进行小规模的拆旧复垦;四是拟选址地块不得与已立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地块、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地块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的拆旧复垦地块范围重叠;五是严禁将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纳入项目选址范围。

江南都市报记者(黄玉婷 摄)

江南都市报记者:请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可否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整治复耕后,能否计入新增耕地面积?对整治区域范围内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有何指标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袁胜国(黄玉婷 摄)

袁胜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变相占用或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无法避让、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或修改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耕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和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都不低于5%。除此之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会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等。

经济晚报记者(黄玉婷 摄)

经济晚报记者:请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对权属管理的要求是什么?江西省农村权属现状如何?有没有可用于土地整治的权属成果?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焦三梓(黄玉婷 摄)

焦三梓:关于对权属管理的要求,一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土地权属管理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要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土地调查、权属调整、确权登记等环节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得强行调整土地权属,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三是要依法依规明确土地整治前后的土地权属,避免发生土地纠纷,防止由于土地权属调整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关于我省农村土地权属现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2011年启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覆盖全省100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行政村以及村民小组,共调查土地面积14.26万平方公里,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量共计98.64万宗。据统计,我省95%以上的农村集体土地属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另外,我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累计完成了1100万宗宅基地、1200万幢农村房屋的确权调查,累计办理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817.7万宗。这些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了我省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基础,能够有力支撑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权属管理工作。

农民日报记者(黄玉婷 摄)

农民日报记者:请问江西省在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袁胜国: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压责任。省、市、县、乡(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组织开展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定要求。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对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三是控占用。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增存挂钩”和“增违挂钩”,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和违法用地整改力度。四是扩增量。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增加补充耕地来源。五是严监管。开展国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清理违法违规乱占耕地行为。

通过这些有力措施,近年来我省耕地“非农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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