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力有效解决建设管理中多发问题,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切实加强“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四项举措。
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厉打击“三大工程”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保证政府投资“三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二是严格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三是严格施工许可管理。严查重处“三大工程”的“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行为。四是严格竣工验收管理。
扎实做好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一是严密施工组织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现场监理,三是严格工程质量检测。
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一是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二是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省住建厅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省级检查,日常适时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检查。设市、县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帮扶。三是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经查实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并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处理结果向社会曝光。四是积极稳妥应对处置民生诉求。向社会主动公布联系电话、邮箱,畅通接后处置机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举报、诉求等内容及时调查,并依法依规督促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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