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南昌市出台新规,对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划出3档标准:120平、180平和240平,此外,建筑面积(含附属用房)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
12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农村宅基地或者空闲地的,每户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每户住房建设房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附属用房)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
农村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应当在开工前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提出验线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的,出具验线单。
农村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有效期内未动工建设的,自动失效。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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