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红谷滩区、南昌临空经济区
发布征收土地相关公告
01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红谷滩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向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反馈。
一、成片开发方案片区名称
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共有一个成片开发区域:VR片区。
二、成片开发地块拟规划用途
成片开发地块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及陆地水域等。
VR片区的成片开发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新区公共服务、科技研究、产业孵化、商业配套虚拟现实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力的推动新区产业向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将红谷滩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环境优势等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三、成片开发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地块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红谷滩区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厅字[2015]59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公示期限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四、反馈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8F
邮编:330000
联系人:刘虹 联系电话:0791-83838837
附件:《红谷滩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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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谷滩分局
2022年5月27日
02
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乐化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南昌临空经济区乐化镇徐邓村、黄墩村、乐化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的面积及地类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征地面积为217.467亩,具体地类为:水田22.2555亩、旱地13.929亩、其他园地70.6065亩、林地90.156亩、坑塘水面6.642亩、农村道路5.3835亩、设施农用地6.894亩、田坎1.600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4.4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可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辖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以当地乡镇或房屋拆迁部门标准为准。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听证要求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号)。
特此公告
03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樵舍镇樵舍村、环湖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供电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樵舍村、环湖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的面积及地类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征地面积为101.208亩,具体地类为:农村道路0.303亩、采矿用地100.90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4.4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可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辖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以当地乡镇或房屋拆迁部门标准为准。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听证要求的,请于2022年5月29日前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号)。
特此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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