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百余家公司参标 江西一犯罪团伙获刑

笼络串通建筑公司

开出“介绍信”

成功“围标”后

再高价出售项目

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了辖区工业园区一地块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标信息,被告人廖某、刘某等人商量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约定将中标的项目转卖给他人。之后,廖某等4人以“开标费”1万元至2万元左右的价格,采取“开介绍信”借用公司资质、邀请、接受“联投”的形式控制了79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中标成功后,廖某以中标金额6%左右的价格(约600多万元)将该项目卖给他人承建。

2018年12月,廖某等人得知另一产业园项目的招标信息后,又以每家公司3万元至4万元的“开标费”,笼络57家公司参与该项目串通投标。中标后,再将该项目以中标金额的6%左右的价格(约900多万元)卖给他人承建。

案发后,廖某等向公安机关退缴部分非法所得,并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传唤。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结伙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廖某在串通投标犯罪过程中起积极组织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等5人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有无自首、犯罪前科、退缴非法所得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五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串通投标的行为

破坏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损害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利益

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

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

应从严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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