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公安局实行有奖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崇仁县公安局依据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征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奖励对象。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崇仁县公安局举报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奖励标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每治安拘留1人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同一人既治安拘留又刑事拘留的,按2000元人民币进行奖励。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民警在奖励中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冒领奖励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或15798039773(李警官)、15798039807(吴警官);举报邮箱:crjd001@126.com。
六、奖金发放由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七、本公告由崇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于2020年9月15日24时前有效。
崇仁县公安局
2020年8月24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