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讯 7月中旬,吉安市安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当事人谢某某依法接受了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安福县林业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有人在安福县竹江乡小车村樟树园组屋背大垅山场占用林地建牛棚及生活用房,请求执法人员前去调查。
经查,谢某某为了发展养殖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安福县在竹江乡小车村樟树屋背大垅山场占用林地建牛棚及生活用房,将其他公益林地改为非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1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2322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审查,该案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立案条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写某某在2022年11月1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2万元。目前,该案已处罚到位。(郁文生、贺叶亭、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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