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赴宜春市开展《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调研

江西新闻广播讯(记者刘宜河、通讯员李明)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2月16-17日,江西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宜春市开展为期两天的《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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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深入袁州区柏木仓前水泥用灰盐矿,实地调研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当地生态修复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难点问题,并与宜春市部分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针对性意见或建议,就立法焦点、难点问题、部门职责及执行效果等进行交流讨论、答疑解惑。

调研组表示,将认真研究总结此次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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