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昌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南昌市西湖区监委对南昌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小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纪破法,带坏班子队伍,严重破坏企业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包、项目合作、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小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赖小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昌市西湖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赖小军,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江西于都人,大专学历,1988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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