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规!事关所有电动车主

今视频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等,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切实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充电功率等信息,同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未落实电价政策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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