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萍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在玉湖公园火神广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共建绿色家园”普法宣传活动。
“垃圾分类投放是有法律依据的。物业作为管理责任人,不仅要自己进行垃圾分类,还要动员住户一起分类。”活动中,党员志愿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展开宣讲。通过展示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居民群众介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方法。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向居民群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志愿服务。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市容环境保护践行主人翁精神,共建共享美好市容环境。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份,宣传普及群众130多人。进一步加强了居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条文的认识,推动环保意识的养成,同时也培养了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下一步,萍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将继续携手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普法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综合科 陈烽昌 分类科 朱丽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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