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休假权”不能“被剥夺”

“虽然你享有10天年休假,但公司不同意你休假。如果你坚持要休,公司只能按辞职论处。”面对这样的答复,一位请假的员工只能选择让步。其实,情况并非这样,当员工遇到这种侵害自己休息休假的用人单位时,可以大声说“不!”

眼下,随着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各行各业已陆续复工复产,许多劳动者也从居家的“宅”模式切换到了在岗的“忙”模式。但据了解,由于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因“停工停产”而导致企业的经济复苏陷入了一时的困境。而随着“后疫情时期”的到来,一些企业便纷纷按下了“快进键”,不但要求员工在平时的工作日里必须加班加点赶进度,而且也要求员工周末加班,甚至带薪年休假被抵扣掉等现象,致使许多员工遭遇“休息难”“休假难”。

其实,“后疫情时期”,企业想通过工作日加班加点、占用周末时间加班、带薪年休假抵扣等方式为复工复产“加速”“提速”,这也完全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企业不能以剥夺、牺牲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来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

就拿带薪年休假来说吧!据数据显示,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落实得并不充分。此前,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可以说,“带薪年休假”并非是员工“想休就能休”的。

为此,人社部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奖等假期。可见,企业擅自通过工作日加班加点、占用周末时间加班、带薪年休假抵扣等方式剥夺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因此,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擅自剥夺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企业“自作主张”,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员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学会说“不”,决不能“做哑巴”,任凭企业“一言堂”。

当然,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既是当下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传统的体现。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平衡好促进企业生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共抗疫情,共谋发展。这才是破解企业“加速”“提速”复工复产和员工“休假难”困境的最好办法。

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员工维权,在辅以劳资双方相互理解,平衡利益,就一定能有效化解员工“休假难”的困境,既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又让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和“休假权”,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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