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23年度报告。
各类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还可以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点击“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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