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公安局:一职工以帮扶为名 盗取帮扶对象卡内资金

 2024年7月,南城县公安局接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某单位职工盗取帮扶对象银卡内资金。接该线索后,南城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于2024年9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

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某单位职工李某以帮助夏某打印“一卡通”流水和复印“一卡通”为由,拿到夏某银行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并在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五次前往该银行营业网点,通过ATM机取款方式取走人民币16000元整。2024年3月底,夏某发现卡里无资金,犯罪嫌疑人李某告知被害人夏某是其取走卡里的钱,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4年4月分两次归还被害人夏某16000元现金,并额外给予2000元作为李某给夏某的补偿。

李某骗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既侵害了国家的银行卡管理制度,也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公安机关提醒,骗取、窃取、拾得或以其他类似非法行为获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的行为,均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银行卡交予他人使用,切勿轻易向他人泄露自己银行卡密码。

目前,李某信用卡诈骗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李某对其行为悔不当初,辜负了夏某对其的信任,呼吁广大群众以他为鉴,切莫触犯法律红线。(南城县公安局    官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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