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12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新宇介绍《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落实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周华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当前,企业反映仍然存在市场竞争不平等、融资难融资贵、政策兑现不及时、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不规范等问题。请问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提出了哪些有力的举措?

周华爱:回应企业关切,切实提升企业幸福感、获得感,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开门搞立法”,广泛听取各类所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意见,并作了充分吸纳。针对企业反映的上述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多措并举规范市场竞争。《条例》在企业普遍关注的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经营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适用支持发展的政策、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同时,为保障权利落实,《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串标、骗标的打击力度,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最大限度破解融资难题。针对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条例》鼓励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供给,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加强对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范围;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条例》明确依法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生态环境等政务数据在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提高数据共享水平;针对融资渠道少问题,《条例》强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培育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针对融资成本高问题,《条例》提出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并完善涉企融资违规收费跨部门监管机制。

三是综合施策推动政策兑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提供线上政策咨询、推送、订阅、兑现等服务,明确涉企政策印发后五日内公布,并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政策兑现代办窗口,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高效办理,促进政策快兑现、快落地。同时,明确不兑现或者迟延兑现承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下大力气规范中介服务。《条例》在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入会退会、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活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接受中介服务、承担费用等方面明确提出十二个“不得”,重点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整治“红中介”“灰中介”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央广网记者: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资兴业。请问杨主任,《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把握了哪些原则?

杨润华:制定出台《条例》,是我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务实之举,为把《条例》立成一部具有江西特色、经得起实践检验、管用好用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突出立法的宣示性。《条例》从总则到具体篇章,始终贯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决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充分彰显出我省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江西亲商安商扶商、与企业共兴共荣共赢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我省投资吸引力。

二是突出立法的引领性。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对标对表国家最新要求和国内最佳实践,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如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提出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容缺办理;在规范监管执法方面,提出完善并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审慎选择采取惩戒措施的方式,推广非强制性手段,轻微违法违规不处罚;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提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羁押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惩戒。

三是突出立法的保障性。《条例》重点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突出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为、马上为、为企业,用对政府的“硬约束”换来企业优质“软环境”。同时,对政府失信,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违约拖欠账款,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强制措施等11类情形坚决追责问责,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四是突出立法的基础性。这部《条例》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对于一些目前尚属于探索的领域,如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一照多址”改革、政银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信用修复、容错免责等,立法当中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确保有关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激励干部担当等改革预留了空间。

新法制报记者: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和司法保护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请问《条例》在监管执法和司法保护制度设计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凌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条例》要求政府及司法机关主动作为,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在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信用服务领域,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不得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司法保护。明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以刑事立案阻碍民事案件审理,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羁押应当进行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财产性强制措施;建立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戒机制。

江西卫视记者:一个好的《条例》关键是抓好落实。请问省级层面有哪些措施来推动《条例》深入实施?

郭新宇:出台《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固根本、管长远的重大举措,对我省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制度引领和保障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与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责,突出“三个强化”,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评价考核。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好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指挥棒”作用,每年组织对市、县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增强评价的客观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营商环境约谈机制,对未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或在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市、县按程序进行约谈督促。强化奖惩举措,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为鼓励改革创新,区分工作失误的不同情形,积极推行容错免责,为改革者撑腰鼓劲。

二是强化对标提升。我们将聚焦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获得融资、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持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加快流程再造、系统集成,进一步推动事项办理环节再精简、时间再压缩、费用再降低、材料再减少、服务再提升,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一网通办”“一链办理”,让企业群众尽可能舒心、暖心。

三是强化监督督促。按照《条例》要求,我们将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人士、工商联、市场主体代表以及有关社会人士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咨询委员会专家,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我们欢迎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营商环境先进事例的宣传报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广大市场主体则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7788”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专线,及时反映问题诉求、提出监督建议。我们还将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黎峰: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会后可以再咨询、沟通或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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