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间江西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76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5—2020年,江西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76件,发放救助金2.77亿余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10779人。

据了解,司法救助的对象涉及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民事侵权损害案件当事人、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等。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弱有所扶’的为民情怀,秉持‘扶危济困’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救助资源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努力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居国屏介绍,江西法院救助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受害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其中,救助本省建档立卡贫困户1355人,占救助申请人总数的12.57%;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江西高院专门制定《关于对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要求》,救助未成年人对象的救助金超过了1亿元。同时,还救助了一大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受害人等困难群体。此外,还重点就退役军人、受疫情影响的救助申请人开展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激励他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发布会上,江西高院发布了六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六件案例中涉及的被救助对象包括刑事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役军人、未成年受害人、失独老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国家司法救助功能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在这些案例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既为困难当事人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提供了正确指引,也为全省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居国屏称,下一步,江西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将按照“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质效。同时,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整合救助资源,合力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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