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抚州的张女士在一家烧烤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三天的试用期结束后,店家没有给张女士薪酬,这让她觉得不合理。 17号,张女士在抚州的来点烤肉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上班前签了一份入职证明。
张女士:第三天老板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按道理你开除我应该给我发这三天工资,但他们说试用期没有工资。 张女士认为,店家的的很多做法都不合理。
张女士:我入职的时候也只给我一个入职证明,没有正式合同。
这家“来点烤肉”老板彭女士给出解释:试用期这三天,无论是你自己辞职,还是我觉得你不合适,都没有工资的,三天后才开始算工资。
彭女士说,张女士在入职前的确只签了一份入职证明,实习期三天无薪酬是得到双方认可的。
经过抚州市劳动监察局调查,店家的做法的确不合理,最终,店家支付张女士三天试用期的工资两百块。
现场鸽碎碎念
看看现场鸽怎么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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