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扔硬币被判赔12万”,应该惊醒梦中人

在乘坐航班登机过程中,乘客刘强(化名)将两枚硬币扔向飞机机身方向,导致该次航班取消,因此刘强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随后航空公司将刘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2万余元。(1月2日《北京青年报》)

毋庸置疑,近几年来有种迷信正在威胁客机的飞行安全。那就是有乘客在乘机或下机时,扔几枚硬币至飞机引擎中,从而满足所谓的“祈福”心愿。

据相关专家介绍,飞机发动机是涡轮的,如果有任何金属哪怕是沙子进去,在高速旋转过程中都可能会将发动机的涡轮叶片损坏、击碎,甚至造成发动机着火,油管破裂,发动机停车,严重危及航空安全。硬币对发动机的损坏更大,进入以后,会卡在很多地方,造成机械故障,如果硬币打碎成颗粒,将会导致很多不可想象的安全问题。由此可见,这种“祈福”只能“祈”来飞机受损和空难,是不折不扣的“迷信能害死人”。

面对这种“祈福”,从过往的处理来看,警方一般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涉事乘客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作为航空公司也少有继续追究的,一个不了了之就给类似事件划上了句号。很显然,就这样的违法成本,是难以震慑住那些想扔硬币的乘客,因此才使得这种“祈福”频频上演,并为航空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让人欣喜的是,该航空公司在面对“投币祈福”上,不像其他航空公司那样把涉事乘客交给警方就算完事,而是一纸诉状将其推到被告席,并要求赔偿12万余元。法院的判决也很给力,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至,涉事乘客的“祈福”,最终以换来巨额赔偿作为代价。无疑,这一判赔没有理由不惊醒还想以此“祈福”的梦中人,并告诫他们即便没有引发空难,也要承担可能无法承受的巨额赔偿,注定是玩不起的迷信活动。

或许有人会问,“投币祈福”不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吗,怎么又冒出这么大的赔偿?这是因为处罚归处罚,如果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涉事乘客自然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就拿本事件来讲,尽管“投币祈福”未让飞机受损或发生空难,但它却导致了航班取消。仅这一点而言,无论因此带来的对飞机的安检、运营成本,还是对乘客带来的滞留、安置、换乘等成本,当然都要转嫁到涉事乘客身上。

航空公司这一起诉案,不仅具有导向意义,而且它的胜诉更对判决此类案件提供了范本。如此一来,无疑给惩治“投币祈福”提供了另一条法律途径,注定会让更多的航空公司效仿跟进。鉴于此可以相见,如此的违法成本足让“投币祈福”者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奉劝他们现在醒来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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