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名驴友到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2019年12月30号,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驴友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一案宣判,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名驴友中的两位分别获刑一年和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并被判令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另外,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该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名胜古迹保护领域,大多做法是制止外加警告教育,而鲜有经济赔偿。此次三清山巨蟒峰一案,不仅有高达600万人民币的经济赔偿,还有对两名驴友的刑事处罚,自然会引起全国的关注。而除此之外,该案所采取的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还成为我国在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判罚领域的“开山之作”,因此其判罚结果及其背后的法理警示、价值倡导以及司法指向作用,自然会引起“围观”和热议。
热议之一其实是在在判罚结果上,对此不少网友都开始纷纷“站队”:有网友觉得600万经济判罚处罚过重,担心判罚会让驴友无法承担;同样,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破坏自然遗产情节严重,觉得判得过轻、罚得过少。不难看出,对判罚标准轻重,特别是600万人民币的经济处罚标准,公众会有不同的判断和评价,这主要是基于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及对自然遗产保护的认知程度,因此必然会有所差异,这并不奇怪。
热议之二则是此次判罚的刑事处罚,“打破”了很多人对“不文明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认知。此次案件实质上是把自然遗产等同于名胜古迹对待,其最终处罚为“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名驴友中的两位分别获刑一年和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并被判令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在不少人的传统思维当中,破坏景点的行为顶多也就归为“不文明行为”,还不至于作为刑事罪名来处罚,因此这一刑事处罚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不少人的传统认知,让更多人意识到原来破坏景区景观可以“处罚得这么重”、“不文明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
热议之三在于此次诉讼方式为民事公益诉讼。在以往的毁损名胜古迹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是受到刑事处罚,从未把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作为我们的“共同财富”去对待,因此也往往没有对侵占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出民事赔偿。但从这次判例来看,对破坏名胜古迹判决的经济赔偿,已经成为民事公益诉讼开启相关领域判罚的“窗口”,因此对今后相关领域的判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处罚还是刑事层面的惩处,此次案件的判罚都具有重要的法理和现实意义,因此,读懂打岩钉攀岩获刑判赔的综合效应,或许会让此案判罚更有价值。
戴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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