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黑社会头目钱财 公安局副局长当“保护伞”被判刑6年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1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安局副局长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例。江西彭泽县公安局副局长汪俊君收受钱财,为黑社会“撑伞”被判刑6年。

1月7日,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1月7日,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记者陶望平 摄

自2014年以来,江西彭泽人鲍锡亮以老乡、同学、朋友等为纽带,陆续网罗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鲍锡亮为组织者、领导者,汪沿海、胡志财、欧阳鑫、黄海、方健文、黄玉、张龙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其余2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供鲍锡亮个人及组织成员使用。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该组织在彭泽县浪溪镇多个矿区非法经营柴油,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90余万元,仅在宏浩矿业南采区就非法获利达70余万元。

鲍锡亮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为寻求庇护,维护自身的生存发展,该组织用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汪俊君作为其“保护伞”。

2007至2018年,汪俊君历任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687万元。其中,汪俊君就收受了当地黑社会头目鲍锡亮财物共计34.587万元。收受钱财后,汪俊君对鲍锡亮在彭泽县城周边和黄花镇等地方开设的赌场以及鲍锡亮在彭泽县浪溪镇麻山村宏浩矿山旁私自经营一家无证加油站不履行查禁职责。

彭泽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鲍锡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身为黑社会“保护伞”的汪俊君也等来了法律对他的制裁。2019年5月14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俊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汪俊君服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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