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率先出台考核办法 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近日,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

考核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初对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结果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成为干部奖惩和提拔的重要参考。

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等6大项、57小项考核指标。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任务情况进行打分,总分为130分,其中“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占比近总分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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