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炉 乘客遇这些情况可拒绝付费

现在不少市民出行

喜欢叫网约车,方便省时

随着网约车数量越来越多

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

1月8日

《宜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这个细则

对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辆、驾驶员做了哪些细化要求?

别着急

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六)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事经营的车辆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地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五)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1.5L或1.4T以上、轴距263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或继航里程不低于330KM;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车体外无网约车标志标识。2020年4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网约车新能源纯电动车比例不低于8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2023年4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网约车必须全面实现新能源化;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

(七)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或巡游车,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网约车平台封号记录;

(六)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协议;

(七)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对乘客的权益也做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一)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提供税务发票的;

(四)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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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实施细则详情

新规出来以后

网约车更加专业化

虽然门槛更高

但规范了市场

乘客也能享受到更安全和舒适的乘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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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政府网、记者夏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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