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江西省公布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控实施层级和实施范围,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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