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特殊时期
隔离
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2月1日,泰和县发现一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经初步调查,疑似病例患者刘某与其丈夫肖某于1月22日从湖北武汉返回泰和,根据要求需要对肖某进行隔离观察。2月1日下午,民警与政府工作人员陪同肖某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后肖某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欲强行冲出医院逃跑。
经调查取证,2月2日下午,泰和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肖某已在泰和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公安机关安排专门警力看护。
延伸阅读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现将重点人群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所有来自湖北省等疫区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必须向当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并在村(居)委会管理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
所有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3
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应详询其旅居史及与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准确、完整记录病例信息。发热患者就诊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
对于明知或应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具有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隐瞒情况就诊等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隔离观察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相互监督,发现湖北、武汉等疫区来泰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等情況,要立即主动拨打疫情防控热线报告(电话号码:0796-5332186、0796-8638384)。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在此
警方呼吁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病防控要求
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吉安泰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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