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居民因阻扰隔离被行政处罚

在这种特殊时期

隔离

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2月1日,泰和县发现一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经初步调查,疑似病例患者刘某与其丈夫肖某于1月22日从湖北武汉返回泰和,根据要求需要对肖某进行隔离观察。2月1日下午,民警与政府工作人员陪同肖某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后肖某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欲强行冲出医院逃跑。

经调查取证,2月2日下午,泰和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肖某已在泰和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公安机关安排专门警力看护。


延伸阅读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现将重点人群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所有来自湖北省等疫区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必须向当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并在村(居)委会管理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

所有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3

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应详询其旅居史及与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准确、完整记录病例信息。发热患者就诊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

对于明知或应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具有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隐瞒情况就诊等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隔离观察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相互监督,发现湖北、武汉等疫区来泰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等情況,要立即主动拨打疫情防控热线报告(电话号码:0796-5332186、0796-8638384)。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在此

警方呼吁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病防控要求

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吉安泰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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