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怎么认定处罚?省市场监管局这样说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针对市场存在的疫期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涨价问题,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经营者所售商品在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含当日)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进销差价率超过25%的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

据介绍,此处的进销差价率,是指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与销售价格之间的比率,即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00%。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即视为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

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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