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全国上下万众一心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
却有个别人员
不配合防疫工作
在这种特殊时期
隔离
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2月2日,广昌县接福建省卫健委协查函,福建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1月21日曾与我县头陂镇宋某及其妻子同乘动车,请求协查。
工作人员上门耐心劝导
接函后,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刻组织行动,通过调查了解到宋某夫妇现居住于我县滨江一号小区,并提前电话通知宋某在家等待医务人员接送其转移隔离区留观。
当天下午2点,记者跟随县卫健委、县公安局、乡镇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宋某住处却扑了空,或是出于侥幸心理又或是出于逃避心理,两夫妻并不在家中。为尽快将宋某接收留观,工作人员对宋某的母亲进行了劝说。
卫健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说道:“现在,这个是关系到您一家人的事情,劝他和我们一起走,他只要观察两三天了,这是第一。第二你们带着小孩,我们国家政策这么好,吃住都在那里(留观点),有单人单间。”
联合工作组在宋某小区等待
在等待的一个小时中,宋某的电话仍然无人接听。公安民警对他母亲进行了劝诫,希望通过他母亲向宋某传达隔离工作的重要意义。最终,在多方联系和劝说下,宋某和他妻子分别于下午4点和晚上7点接受了隔离留观,此时工作人员已经在寒风细雨中等待了近5个小时。面对疫情,自欺欺人的行为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逃避隔离留观的做法不仅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大家应该保持坦诚,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否则不仅自身健康得不到保证,还会把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扩散到他人身上。公安部门提醒大家:威胁公共安全,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配合隔离治疗,怎么办?
对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不配合隔离治疗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妨害疫情防控的,怎么处理?
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
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昌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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