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蔓延时
一些从武汉返回的人员心存侥幸
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
明确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
……
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日前,赣州多人因此被罚
部分被立案侦查
详情如下
隐瞒武汉旅居史!2人被立案侦查
关于对任某、欧阳某涉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有关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任某(男,新疆石河子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欧阳某(男,江西赣州人,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任某与欧阳某系朋友关系,1月16日,任某从新疆出发,19日至20日在武汉游玩,期间与当地朋友一起聚餐,于21日到达赣州。任某到达赣州后,未按规定及时到镇(街)和社区登记备案,未如实提供在武汉停留的相关情况。欧阳某在明知任某有武汉旅居史,仍向任某提供住宿,并陪同任某到人员密集场所游玩,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与任某、欧阳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均已隔离观察,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明确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赣州一女子被立案侦查
2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陆某(女,江西赣州人,现已隔离收治)立案侦查。
经查,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隐瞒湖北返乡事实!龙南多人被罚
2月8日上午,龙南县公安局里仁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阮某从湖北武汉返回龙南后,并未主动上报且隐瞒武汉返乡事实。掌握相关线索后,里仁派出所迅速行动,依法对阮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处罚。
2月6日,龙南县公安局临塘派出所进行防疫宣传时得知,塘口村村民赖某从湖北返乡后,不主动向村里报告,且在村干部摸排情况时,有意隐瞒从湖北返回龙南的事实。目前,临塘派出所已依法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2月8日上午,龙南县公安局武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发现有一名女子从湖北回到武当镇后,未自行上报湖北返乡事实。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进行情况核查。经查,该女子杨某1月14日从北京搭乘火车途径湖北宜昌,1月20日转车回到龙南,返回龙南后并未主动上报湖北返乡情况配合防疫工作。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月8日,龙南县公安局龙南镇派出所再查处5起隐瞒武汉返乡事实案,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黄某、孙某等5人作出行政处罚。
赣县一男子武汉归来不报备!幸亏……
2月8日晚,赣县警方接到白鹭湾小区的群众反映,小区内有一湖北武汉回来陈姓男子不配合测量体温。民警迅速出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调查,得知该男子之前在武汉做建筑,1月17日返回赣县,24日得知疫情后才开始居家隔离,但仍未向小区居委会报备,后被排查发现,面对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却拒不配合,自称已经过了感染潜伏期。
民警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促使其认识到自身严重错误,陈某表示悔过并积极配合检测工作,经医务人员检测,排除其感染可能。
拒不配合隔离!会昌一对夫妻被强制定点隔离
2月1日、2月7日,会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联合文武坝镇派出所将一户不配合工作的医学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强制办法将其送到集中隔离所。
据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人员郭某某(男),43岁、赖某某(女),42岁,两人为夫妻关系,因郭某某与该县确诊病例廖某某在医院有过接触,被列为密切接触者。城北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郭某某、赖某某沟通无果,其本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也拒绝接听电话,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城北社区将俩人不配合名单上报至城市社区管委会,当城市社区管委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县文武坝镇派出所请求支援,并组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干部与派出所同志再次上门教育劝诫,但郭某某、赖某某俩人仍拒绝配合。文武坝镇派出所3名公安民警及时出警,与城市社区管委会、城北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分别于2月1日、2月7日对二人采取措施,责令两人前往指定隔离点强制隔离。
一个人的不负责任
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让整个社会付出多少成本?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人警醒
山东潍坊:患者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4人确诊感染
警方: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立案侦查!
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目前,张某芳已经直接或间接导致4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福建晋江:男子武汉返乡赴宴致4000人隔离7人确诊感染
警方: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立案侦查!
2月2日,福建晋江英林镇通报一起病例,确诊患者隐瞒曾赴武汉的旅行史,对外谎称前往的是菲律宾,不仅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据了解,期间该男子参加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近千人也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除该男子外,已有7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2月5日,福建泉州公安发布消息,称晋江张某某从湖北武汉回晋江后,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张某某多次外出和走亲访友、参与聚餐,造成不良后果。晋江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四川雅安:老人隐瞒途经武汉且多次在外活动
警方:进行专项调查
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最高可判死刑
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刻意隐瞒个人行程及情况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违法犯罪。
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这种隐瞒都是不可宽宥的
不管是谁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都要肩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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