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严格管控好“四类人员”,切实管理好“其他人员”,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等多类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助力复工复产。
严格管控“四类人员”
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四类人员”管控方面,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压实“严防输出”责任。在疫情结束前,“四类人员”不得前往北京和其他地区,严防疫情输出蔓延。对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和湖北入赣人员按照“四类人员”管控。
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病患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所有发热患者必须留观,在未确诊前不允许流动。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方可解除隔离。湖北入赣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积极应用个人健康码
除“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纳入城乡社区、农村村组和所在单位管理。积极应用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取得出行、复工等资格,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出行和返岗,出行必须戴口罩。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由城乡社区或单位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并针对城乡社区等13类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分别明确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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