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部门加强行刑衔接 严打防疫物资违法行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类案件时,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自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退回相关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面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可将提前介入工作提前至行政执法阶段,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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