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医院安全 立法是必由之路

规定草案一旦通过、实施,既给广大医护人员吃了“立法定心丸”,也有利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患者在有序、安全的环境中就医,同时对于那些有暴力伤医倾向的人是一种震慑,极大压缩了施暴空间。但立法在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的同时,实践中也要充分兼顾患者权益。希望其他地方也通过立法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规定草案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相关报道见05版)

近年来,针对频发的伤医事件,无论是国家有关部委还是地方有关部门,都围绕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追责,制定出台了不少措施,不少医院也加强了安全保障,但是,伤医事件仍然不止不休。比如,去年底北京民航总医院一名女医生被患者家属扎伤后去世。即便疫情防控期间,3月19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也发生了伤医事件。暴力伤医是对医护人员安全和医院秩序的最大威胁。

对于这一安全威胁,有必要在现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治理手段。而此番北京通过立法来保障医院安全秩序,相比现有措施无疑“升级”了:其一,人大立法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规定草案会吸收更多智慧,再经过几次审议,可提升规定的“质量”。其二,从规定草案内容来看,对医院安全保障比较全面、细致。其三,经过人大立法的规定更有权威性、约束力,有利于落实。

以医院建立安检制度为例。此前,发生过伤医事件的某些医院已经设立了安检门,实行“先安检后看病”。一些地方(如广西)也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需配备必要的安检器材或安检门开展安检工作。不过,之前都不是以立法形式推动医院建立安检制度,显然立法推动的效果会更好,比如规定医院都有望建立安检制度,医院安检将会常态化、规范化,有望为医院筑起一道永久“堡垒”。

再比如,规定草案明确,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这是一种带有创新色彩的规定,此前似乎还没有类似规定。而这一规定也是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原因是,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回避诊疗,不仅能保护医护人员自己,也能保护现场其他患者和家属,还能促使施暴者回归冷静,有一举三得之效。当然,医生回避诊疗是有条件的,即生命受到威胁才能回避。

又如,对高风险就诊人员实行陪诊监督,也是该规定草案的一大亮点。显然,这是一种精准的预防措施,可最大化降低高风险就诊人员带来的安全威胁。不过实施陪诊监督的前提是要完全掌握、识别高风险就诊人员的能力,这就需要医院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对此,上述规定草案也提出,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如此一来,威胁医护人员安全的一大隐患就有希望消除。

可以说,上述规定草案一旦通过、实施,既给广大医护人员吃了“立法定心丸”,也有利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患者在有序、安全的环境中就医,同时对于那些有暴力伤医倾向的人是一种震慑,极大压缩了施暴空间。但立法在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的同时,实践中也要充分兼顾其他患者,例如医生回避诊疗后,正在诊疗的患者怎么办?再如,如何保护医患矛盾中的患者权益?

保障医院安全秩序,立法是必由之路。因为立法具有独特优势,也是穷尽其他治理手段的必然选项,希望其他地方也通过立法保障医护人员安全。其实,舆论对此呼吁已久。去年底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有相关规定,但相对比较简单。而上述规定草案是很有针对性的“小切口”立法,这种立法方式也值得其他地方和国家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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