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争2年新增20万个公共停车位 缓解城市停车难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0~2021年,江西在全省城市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全省新(扩)建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临时停车泊位4.8万个、增划路内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

在学校、医院等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

根据《方案》,江西将采取七项举措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

统筹布局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摸清城市现有停车设施、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数据库,修订完善专项规划。依据城市空间布局,深入研究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特别是老城区特点,积极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速度,适当预留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空间。

新建一批停车设施。在中心城区的商业办公区、公共交通场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老城区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等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充分利用绿地地下、学校地下、城市边角用地等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住宅小区、办公楼边角地块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树荫下空间增设泊位。在新城区,要按照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优先安排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新建配建停车设施。大力推广垂直升降塔库、地下井筒式、地下巷道堆垛、地下平面移动等节约用地新技术、新模式。

鼓励现有停车设施开展“平改立”改造

改造一批停车设施。我省将因城施策制定停车设施改造方案,城市更新改造拆迁腾空的近期闲置地块,应优先改造成临时停车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中拆违拆临释放的空间,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泊位)建设;鼓励将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人防工程,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效益;鼓励现有停车设施开展“平改立”改造,增加停车泊位。

推动公共机构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

同时,路划一批停车泊位。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等前提下,在既有停车设施难以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按照一路一策、一位一研的要求,测算停车需求和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科学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在住宅小区周围的次干道、支路及其较宽的人行道,以及城市支路,研究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此外,开放一批既有设施。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各地要制定开放措施,强力推动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向社会开放,2021年底前,错时开放比例不得低于30%。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

推动停车产业发展。鼓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市场化经营的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路内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各类配建停车场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促进停车场企业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支持培育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资源。强化对运营商、投资商的监管,规范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

加大无感支付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规范停车服务管理。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无感支付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效率。加大“僵尸车”等城市废弃车辆的排查清理工作力度。完善差别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方案》强调,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用地保障、资金补助、阶梯化收费等政策,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基金管理及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着重在停车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集中连片区域设施建设上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着力加快停车设施新建、增建、改建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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