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启动疫情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房屋承租企业包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享受“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对于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江西推出十五条举措助力其复工复产。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各地将分业态差异化有序引导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营业的超市、便利店,督促其进一步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未开业的积极推动有序开业。对于卫生条件好、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指导其分批次恢复营业,更多采取“无接触配送”“顾客门店自提”等经营模式。
若干措施指出,对于那些有雇工的、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与中小微企业一样,自2020年2月起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雇主要继续代扣代缴雇工个人缴费部分,确保雇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后的缴税问题,若干措施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平价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范围,满足基本防疫需求。但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则须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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