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公安交警查处2起酒驾违法行为

为推进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遏制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9日晚,进贤公安交警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县城滨湖大道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20余人,检查各类车辆400余辆,查处2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1起涉嫌醉驾),纠正轻微违法行为20余起,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提醒驾驶员做好自身疫情防控200余次。

(查处酒驾现场)

法律常识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欲知夜查酒驾具体是哪一天

蜀黍只能告诉你

不必纠结,只需做到

来源:畅通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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