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几种情况“老赖”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众所周知,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在乘坐飞机、投资置业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

不过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或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作为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过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导致其处处受限,客观上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

4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即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江西高院执行局就该《实施意见》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

答:信用承诺,是指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

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答: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问:失信被执行人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

答: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问:失信被执行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答:一般说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是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二是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三是遵守限制消费令;四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五是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如果因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当然,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问:被执行人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供的材料?

答: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同时还应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执行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当事人仍有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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