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突发环境事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印发了《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南昌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将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三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分为四级,并要求要保障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和安全供水。

据了解,《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明确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示。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南昌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由南昌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南昌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按照事件受污染程度、种类、因子、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南昌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发现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相关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都应立即向所在县、区(新区、开发区)应急委员会和县、区(新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如果发生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晨报记者 兰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