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1人。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决定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2019年第一季度相比,这一数字上升了2.2%。而这还只是儿童遭性侵案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如果有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来,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而那些受害人报警的案件,很多也面临立案难、取证难的问题。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比例不断攀升,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织密未成年人防性侵保护网成为了当务之急。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被侵害对象,是因为他们的心智还不成熟,对性方面的事情没有概念,也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得手,甚至是脱责。这些违法犯罪的兽性,不但给受害人和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甚至是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底线,我们必须严厉制止和打击。
一方面,要下足教育的“软功夫”。很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原因就是因为对性教育一无所知,不知道什么是非法侵害以便反抗,甚至即使受到侵害也不知或不敢求助。因此,家庭和学校要负起教育的责任,摆正态度,不要谈“性”色变,对于年龄适当的未成年人要予以性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是非法侵害,当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做,要学会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要用好法律的“硬手段”。尽管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有些不法分子还是钻法律的空子,对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伸出魔爪;虽然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其威慑力较弱,而且这条司法意见仍然限定特殊职责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就范,才以强奸罪论处,也就是说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仍然很容易被人钻法律空子。
要想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之害,在强化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明确规定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以法律的刚性巩固教育的柔性,维护未成年人和女性的柔弱。
韩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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