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单位出现拒绝招录甚至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党组会议再次明确:“坚决依法纠正”。
最高法强调,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坚决依法纠正个别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等就业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此前,最高法已经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根据这份意见,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劳动法律从不同角度,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作了明确规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的现象,各地方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同时明确提出,要围绕做好“六保”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发展、稳定预期、保障民生的功能,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围绕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依法妥善化解涉及居民消费、投资、中小企业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房地产等领域纠纷,创造有利于促进社会消费,有利于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高法同时提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引导和鼓励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庭审等活动作出妥善安排,有序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秩序。要依法严惩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在法治轨道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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