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万能章”谢幕,掌声响起来!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件明确列出了亲属关系、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等20种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同时给出了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这份清单,可以说是让“社区万能章”正式谢幕,我们理应送上掌声。

20种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是双重减负。首先,对群众来说,是一种减负。很多人都有为开某项证明而劳神费力、焦虑恼火的经历。以前,甚至出现过大活人站在眼前还要出具“健在证明”等奇葩事件。尽管有些事项仍需得到相应的佐证,但新的办理指南给出了用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或借助网络信息共享,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即可。这对办事群众来说,可谓省时省力,当然大快人心了。其次,对居委委和村委会来说,也是一种减负。一种证明的出具,要经过核实、记录等工作环节。如果核实不准,出具的某项证明不但有成为奇葩证明的风险,甚至会因某项证明不实还要承担被问责的风险。以后不用再出具这20种证明,可谓是给居委会和村干部减轻了实实在在的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20种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一定要做好过渡期的衔接,切不可这边居委会和村委会不出具证明,那边相关职能部门又无法进行数据信息共享,而让群众干瞪眼、办不成事。需要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采集相关数据的,必须及时完善好数据信息。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一定避免懒政,防止再闹出“疑似死亡”而停发养老金的荒唐事。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数据共享成为常态。有些证明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共享一查即知,本身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不用开这样或那样的证明,居委会和村委会便不能再以一个公章来与群众打交道了,无疑可以斩断借公章侵害群众利益之手,是好事一桩。但是,群众不再有那么多的事有求于居委会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后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时需要有更亲民的举措,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去。

“社区万能章”谢幕,掌声响起来,好事还须办细办实,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无止境。

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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